吴晓波频道|最高法规定日息万五成“高利贷”了 还能随便借借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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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日息万五成“高利贷”了 还能随便借借借吗?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融资是活水之源 , 对企业是 , 对老百姓亦是 。
昨日下午 , 这潭水掀起大波浪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其中最最最重要的一条是:
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 , 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新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 。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此规定 。
乍一看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词着实拗口 , 它和我们有关系吗?最高法出手 , 到底意味着什么?
此前 , 要是我们老百姓之间因互相借钱出现纠纷告到法院 , 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论理 , 自然是欠多少 , 连本带利还多少 。
但就是到了该还多少利息这里 , 就细分出了个小规矩——“两线三区” 。
所谓两线 , 涉及到两个利率 , 按照此前规定 , 分别是年利率24%和36% 。
跟着这两条线 , 划定出三个区域 , 不同的区域里 , 法院的态度就完全不同 。
借钱的年利率低于24%是司法保护区 , 这笔借贷是法院认可的 , 民事法律给予保护(这里的保护不是说逼着借款人一定要还 , 而是说可以按法律程序执行);
借钱的年利率高于36%是无效区 , 换言之 , 出借人想要收高于36%的利息 , 法院不会承认 , 而借款人要是已经还了超出36%部分的利息 , 法律支持他要回 。
而24%-36%之间的区域叫作自然利率区 , 这部分 , 司法就两不相帮 。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 , 借款人不给 , 法院不予保护(不帮你催) ,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这区间的已支付利息的 , 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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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标准下 ,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最好把利率定在36%以下 , 才能保证尽可能拿到最多的利息 , 而借钱的人最好只选择年利率24%以下的钱去借 , 不然支付利息时就有可能代价过高 。
这“两线三区”的区分 , 就引出了一个概念和一个标准:
概念是:24%就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标准是:年利率超过24%以上的借贷 , 就算是高利贷 。
根据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 以后这个司法保护上限不能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
所谓LPR , 小巴以前介绍过 , 可以理解成许多家银行对外贷款的一个平均利率 。 【点击链接 , 了解更多】
根据最高法最新的修订 , 若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利率为3.85%计算 , 现在借人钱 , 年利率不能超过15.4% , 高了就不在司法保护范围 , 可以被界定为高利贷 。
这规定一出炉 , 想必大家和小巴一样先是一阵叫好:司法认可的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下降 , 从24%降到15.4% , 直接少了8.6% , 10万块钱借一年 , 可以少还8600元 。
要知道 , 15.4%的利率甚至低于支付宝借呗的利率 , 按万分之五的日利率算 , 借呗年利率超过0.05%*365=18.25%(很多号称“日息万分之五”的“低息”网贷平台 , 实际上也属于新规“高利贷”的范畴) 。
但是熟悉市场这一“无形的手”的人 , 或许也不免犯嘀咕 , 这么一下调 , 借款人怕是更难借到钱了 。
为什么这么说呢?
借款人虽然表面上受益 , 利息交得少了 , 可站在出借人的角度 , 利率低意味着收入变少 , 大大降低了放贷的意愿 。 资金供给少了 , 借款人就比过去更难借到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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