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民间借贷迎来划时代巨变!
8月20日下午3点 ,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 金融科技圈、民间金融圈沸腾了 。
金融|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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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 , 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
而今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 , 4倍即为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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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央行官网
此外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应当认定无效 。
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具体有哪些大变化 。
巨变1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 , 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 。
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 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3.85%的4倍计算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今日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 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利率较上期未变 , 仍为3.85% 。
而2015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这样规定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巨变2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不得放贷营利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 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 ,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 , 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 , 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 , 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 , 即第十四条第三项: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
上述修改的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 , 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 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 。
巨变3 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 , 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 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 , 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 , 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后采纳了这一意见 , 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 , 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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