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挂牌搞传销,亲妈养老钱也照骗

第1部分 案例
【镇长挂牌搞传销,亲妈养老钱也照骗】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全茗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赵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 , 受崇左市纪委监委指定 , 大新县纪委监委对大新县全茗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赵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赵贤违反工作纪律 , 在任全茗镇镇长期间 , 对主管的扶贫工作不认真不负责 , 跟踪监督、检查不到位 , 导致105.6048万元扶贫资金被挪用 , 赵贤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在其被抽调参加征地拆迁工作时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伙同他人侵占国家安置地 , 涉案金额共537.0216万元;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 , 大量发展下线会员且层级超过三级 , 涉及人员多 , 涉案金额总计833.07万元 , 影响恶劣 , 情节严重 ,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 , 经大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大新县委同意 , 给予赵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2020年5月13日 , 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赵贤赵贤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 。
第2部分 说纪说法
今日说案:镇长不务正业组织非法传销活动
2018年初 , 时任大新县全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贤 , 在大新县偶然认识了传销组织者易某海 。 赵贤此前通过网络参加过传销活动 , 对这类组织有一定了解 。 他与易某海相识后一拍即合 , 以网络投资为幌子 , 利用“维加斯网游在线”这一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 。 他将自家房子作为活动场地 , 自己做了一块“维加斯网游服务中心”的牌子挂在家中 。 此后 , 赵贤多次在家中、酒店、茶室等场所宣传推广该平台 , 以讲课、投资经验分享交流会等形式 , 用承诺的高额回报骗取会员信任 , 在大新县及周边地区以拉人头获取奖励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会员 , 层级超过了三级 。 赵贤在该传销平台投了40多万元 , 为发展下线 , 甚至连自己母亲的养老钱也被他骗来搞传销 。 在其连哄带骗下 , 不少身边同事和亲朋好友被其拉拢成为会员 , 部分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也被拉进了该传销组织 。
2019年4月 , 大新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 , 对赵贤家进行查处 ,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易某海、何某群、农某 。 当日下午 , 赵贤主动到大新公安局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其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 经鉴定 , 赵贤在该网络传销平台发展会员246人 , 他本人及下线发展会员账号在某平台注册账号对应涉案金额总计833.07万元 , 给该传销组织成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2019年4月19日 , 大新县纪委监委对赵贤因扶贫工作失职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 2019年11月12日 , 赵贤被“双开” 。 2020年4月8日 , 赵贤涉嫌贪污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在赵贤案中 ,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 , 成为他用以掩藏行骗行迹的“通行证” , 其性质恶劣 , 影响严重 , 教训十分深刻 。 相较其他一般诈骗分子 ,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骗行为 , 辨别和防范难度大 , 其危害也更严重 。 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 , 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 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行为、诈骗行为 , 要严肃处理 , 强化通报曝光力度 , 形成震慑 。 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 , 时刻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 , 时刻绷紧纪律和法律之弦 , 违纪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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