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三 )

  “对于商户销售海马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 一批涉案商户通过实体店、微信朋友圈、网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售卖 。 销售海马是渔区传统认识、行政机关日常普法监督不到位、商户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共同导致的 。 因此 , 处理违法商户时 , 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米卿告诉采访人员 ,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 , 要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 。

  卞建林认为 , 为了避免实践中出现“一刀切”现象 , 检察机关应当在公益诉讼中引入并遵循比例原则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科学评估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害 , 对诉讼的必要性、赔偿的合目的性以及对企业利益的侵害最小化进行审查 。

  在卞建林看来 , 检察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诉讼理念的转变 。 检察人员需要转变办案思路 , 从单向的刑事或民事思维 , 转向刑事与民事思维并重 , 进而形成合力 。

  汤维建认为 , 要想真正解决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 还应加强法治建设 。 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 , 应当写入检察机关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的内容 , 用法律条文予以规制 。 在此之前作为过渡 , 检察机关可以启动司法解释制定程序 , 明确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 确保“四大检察”同时发力 , 协同作战 。

  采访人员 刘子阳

  见习采访人员 张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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