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

  ◆ 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

  ◆ 斩断黑产利益链让所有参与者付出代价

  ◆ 发挥辐射作用注重全流程保护野生动物

  ◆ 变刑事或民事思维为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真的很后悔 , 以后再也不会拉网捕鸟了 。 ”对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 , 连某追悔莫及 。 不久前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连某等3人涉及的3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法庭辩论阶段 , 办案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 , 3名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公共利益 , 均后悔不已 , 表示不会再犯 。

  “两年前 , 这类案件还属于新鲜事 。 当时 , 野生动物的价值如何认定、办案程序如何衔接等都不明确 。 如今 , 办理这类公益诉讼案件已经成为常态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 我们就办理了5起类似案件 。 ”明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饶鸣吉说 。

  近年来 , 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 各地检察机关更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 ,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 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 , 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力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 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一次实践 , 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 目前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等问题依然严重 , 相关国家机关虽然一直在加大力量进行治理 , 但屡禁不止 。 因此 , 必须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方式 , 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加强保护力度 , 这既是恰逢其时 , 也是势在必行 。 ”

  注重补偿性修复

  1月16日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被告人李某昌拘役4个月 。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 , 引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谢文飞的注意 。

  谢文飞发现 , 此案中 , 虽然李某昌已被判刑 , 但是受损的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赔偿 。 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 ,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 , 不能仅仅一判了之 。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 应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 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 。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三部主任吴军告诉采访人员 。

  明确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赔偿标准 , 是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基础 。

  “在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 , 针对3名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等专业问题 , 检察机关引入‘外脑’ , 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讨论 。 最终 , 精准确定赔偿数额和修复方式 。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巧介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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