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文章图片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文章图片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文章图片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文章图片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8月20日 , 经长春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 , 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强化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用地、建设、人防、商品房预售和产权办理等环节监管工作 , 促进长春市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权属登记 。


供后用地情况方面 , 《通知》明确 , 逾期未开工或者竣工的 , 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督查开工建设函 , 并追究违约责任 。 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 , 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监管方面 , 《通知》要求 , 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逾期办理产权、逾期交房、违规交房等问题且未整改完毕的 , 该企业(包括其股东参股的企业、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参股的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初始监管额度按最高额度予以监管 。

要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 , 一经查实的案件 , 依法严肃处理 , 并予以公开曝光 。

针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要及时网上备案 ,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权属登记办理时间的 , 应及时到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进行网上备案 , 否则视为严重侵害购房人利益的行为 。

关于交房时间 , 《通知》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 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不得超过2年 ,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 , 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 。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 权属登记办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 。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我们 , 谢谢
【长春晚报|速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本期编辑:彬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