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提交检委会讨论,禁止程序倒流

8月20日 , 最高检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工作规则》) , 细化了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 , 明确只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由检察长决定提交检委会讨论 , 一般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 ,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由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修订整合而成 , 共8章40条 。 《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 , 明确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 。
【最高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提交检委会讨论,禁止程序倒流】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直言 , 从实践情况看 , 检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 比如 , 检察长决定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 , 因自己的意见可能与过半数委员的意见不同而撤回 , 并自己作出决定 , 如何处理等 。
对于这一问题 , 《工作规则》予以明确禁止 , 强调检委会应当在讨论后进行表决 , 禁止程序倒流 。 同时明确了例外情形 , 即检委会认为需要补充相关情况和资料的 , 可以责成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补充相关情况和资料 , 但补充后还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
与此同时 , 针对实践中反映的意见 , 《工作规则》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规定 , 细化了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 。 同时 , 《工作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督办、办事机构职责等具体问题 。
比如 , 如何规范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前述《工作规则》明确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是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 拟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 , 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拟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的案件 , 对检委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等6类 。 对于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 由检察长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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