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网络平台用工方便维权难 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如何避免( 二 )


要么不签 , 要么无效 , 如此被随意对待的劳动合同 , 一旦发生纠纷 , 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如何“避免老办法管理新业态”
2019年8月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明确了平台用工的多项基本问题 , 提到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 。
如何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黄乐平认为 , 就劳动关系认定而言 , 事实上是要求严格区分新业态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模式 , 对新业态的用工模式更加包容 , 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宽泛化 , 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 。
现实中 , 各地的实践已经开展 , 江苏、山东、广东三省分别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立了新业态用工的劳动关系从严把握 , 按照约定处理的原则 。
2017年7月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等经过讨论 , 发布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 在网约平台和雇佣人员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的问题上 , 明确表态:“对于发挥联系中介作用的网络平台 , 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关系 , 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信息 , 并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或信息费用的 , 双方不宜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 ”
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中第二条提到“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 , 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 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 , 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 , 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 , 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 ”
但是 , 这样的从严标准 , 现实中给新业态从业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带来了切实的困难 。 平台和业务外包公司管理、运营送餐平台的后台 , 包括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合作协议、劳动者的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保存在网络平台上的有力证据 , 占据有利的优势 。 一旦发生争议 , 外包公司或平台直接注销送餐员的账号 , 以上凭证就会被悉数销毁 , 这样对劳动者维权极为不利 。
【劳动关系|网络平台用工方便维权难 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如何避免】对此 , 黄乐平建议劳动者保留其他证据 , 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微信工作记录、公司发放的工作证明或者开具的一些其他证明等等 , 一旦发生争议 , 不至于空口无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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