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
◆ 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
◆ 斩断黑产利益链让所有参与者付出代价
◆ 发挥辐射作用注重全流程保护野生动物
◆ 变刑事或民事思维为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 刘子阳 见习采访人员 张守坤
“真的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拉网捕鸟了 。”对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连某追悔莫及 。不久前,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连某等3人涉及的3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辩论阶段,办案检察官注重释法说理,3名被告深刻认识到非法猎捕行为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均后悔不已,表示不会再犯 。
“两年前,这类案件还属于新鲜事 。当时,野生动物的价值如何认定、办案程序如何衔接等都不明确 。如今,办理这类公益诉讼案件已经成为常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就办理了5起类似案件 。”明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饶鸣吉说 。
【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在行动:刑民并重形成合力】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检察机关更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力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接受《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一次实践,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目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等问题依然严重,相关国家机关虽然一直在加大力量进行治理,但屡禁不止 。因此,必须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方式,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加强保护力度,这既是恰逢其时,也是势在必行 。”
注重补偿性修复
1月16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昌拘役4个月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引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谢文飞的注意 。
谢文飞发现,此案中,虽然李某昌已被判刑,但是受损的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赔偿 。针对此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犯罪行为,不能仅仅一判了之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 。”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三部主任吴军告诉采访人员 。
明确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与赔偿标准,是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基础 。
“在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针对3名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等专业问题,检察机关引入‘外脑’,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讨论 。最终,精准确定赔偿数额和修复方式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巧介绍说 。
采访人员发现,类似的尝试还有很多 。
青海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援引专业机构评估报告、依据规范性文件和专家出具意见等方式,确定生态损失数额;福建南平市检察机关委托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鉴定;在四川省剑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官综合考虑公益保护最大化、被告系农民且主观恶意较小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彰显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赔偿损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加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力度 。检察机关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要指导和引导公安机关注意收集证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以及国有财产损失方面的证据,还应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需要鉴定的及时委托鉴定或补充鉴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