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被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等四宗罪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消息 , 8月18日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 , 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 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进行营利活动 , 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 , 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去年8月22日 ,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告 ,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时隔9个月后 , 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温州"于今年5月7日发布消息称 , 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 ,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
经查 , 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 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 , 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 ,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公开资料显示 , 出生于1968年的吴华为浙江云和人 。 1990年8月 , 研究生毕业的吴华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 , 在此供职6年间先后出任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
1996年3月 , 吴华加入交通银行 , 开启在交行十三年的从业生涯 , 历任交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和该分行副行长 , 以及交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 。 2009年12月 , 吴华出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 , 半年后成为该行行长长达九年直至被查 。
成立于1998年12月的温州银行 , 其前身为温州市商业银行 , 是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 。 据该行今年二季度财报 , 截至今年上半年 , 温州银行资产总额为2348.12亿元 , 负债总额为2207.06亿元 。
【吴华|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被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等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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