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观俯察|顺德老太被绊倒致死:狗的一个动作, 透露出悲剧必然发生?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顺德老太被绊倒致死:狗的一个动作 ,透露出悲剧必然发生?
这两天 , 广东顺德一名88岁的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死亡的事件引发网民热议 。
一段视频显示 , 8月17日下午 , 一位老人本来在街头站着 , 突然被一只追逐别的狗而来大型犬所佩戴的狗绳绊倒 , 老人腾空面部朝下摔倒 , 后抢救无效后死亡 。 由于视频带来的直观感受 , 特别当看到老人摔倒的那瞬间心脏提到了嗓子眼 , 让人揪心 。 视频的快速传播 , 媒体的跟进报道 , 也使得该事件成为当前热门新闻之一 。
本文插图
随后18日晚间 , 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 ,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并表示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
事发初期以及后来政府的通报 , 都指明了视频中的涉事小女孩并非那只大型犬的主人 , 且只有12岁 , 查看主流新闻媒体网民跟帖和社交平台的分析 , 主要集中在:涉事小女孩和狗主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 和两方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等法律层面问题的讨论上 。 在这里不妨就目前可见的信息先做一个简单的法律分析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 , 小女孩没有刑事责任 , 狗主同样没有刑事责任 。 主要依据就是当地政府发布的“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 “意外事件”就给本案定调了 。
其次 , 虽然狗主没有不用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受害者家属可以向狗主进行民事责任的赔偿 。 同样也可以向小女孩一方索赔 , 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 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有人说小女孩未成年 , 但根据法律规定 , 小女孩得法定监护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
还有人问 , 狗是小女孩带出来的 , 又不是狗主造成的 , 狗主似乎有点冤 。 或许狗主确实冤 , 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的是狗主对狗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规定: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 , 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被侵权人既可以向狗主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再者 , 就是狗主与小女孩的责任划分 。 具体如何划分我们还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信息 , 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 , 就是“狗被小女孩带出去是否经过狗主同意” , 同意与否决定着责任比例谁大谁小 。 不过根据上述分析的 , 老人家属可以向狗主索赔 , 也可以向小女孩索赔 , 若是家属有要求 , 可以同时向两方索赔 , 不存在说狗主赔了小女孩就不用赔的情况 。 只不过这里面还有个特殊的地方 , 就是前述提到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最后一句话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也就是说 , 如果狗主就那么倒霉的赔偿了 , 那么狗主可以向小女孩一方索赔自己的损失 。
就目前情况来说 , 我们还必须看到一个细节 , 很重要的细节:受害者一方 , 也就是老人的家属没有任何吵闹 , 没有主动找狗主、小女孩两方要钱 , 同时还呼吁大家不要再传播相关视频 , 虽说是为了减少家属的痛苦 , 但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大大减少了小女孩的曝光度 , 也就减少了名誉损失了 。
基于此 , 笔者认为 , 狗主也好 , 小女孩一方也好 , 应该积极与遇害者家属协商 , 主动赔偿 , 因为你主动赔偿 , 第一有可能少赔 , 第二就避免上法庭还要掏律师费 。 在这一点上 , 当地政府或者社区也行积极行动起来 , 协调三方尽最大努力解决此事 , 毕竟这样的意外悲剧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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