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市今年开始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邱琦 摄)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 , 郑州市已出台《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 明确在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 。
“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 , 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 , 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
《意见》要求 , 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 , 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 , 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 , 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
《意见》还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 。 按“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思路 , 主要包括开展区域评价;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评价 , 根据评价 , 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 设定出让标准;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 制定10项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 ,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设置科技、人才标准 。
【东方今报|郑州市今年开始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达到“净地”条件 , 实现“七通一平” , 并完成围墙搭建和文物勘探工作 , 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 “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 , 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 。 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实行“一窗服务” 。 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 , 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 , 实行告知承诺制 , 承诺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开工建设 , 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以及达产对标验收等五大方面 。
据介绍 , “标准地”改革工作坚持“配置市场化、亩产论英雄、改革提速度、过程全监管”的原则 , 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明确单位用地税收等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 , 强化监管确保约定指标如期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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