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首犯判23年!济南一团伙为讨“高利贷” 在借款人家门口油漆喷字、摆放花圈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李立红 实习生 贾立源 济南报道
8月1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江浩等2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首犯曹江浩获刑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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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7年5月以来,以曹江浩为首,黄际发、焦念秋、胡鑫涛、田冰、袁余涵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济南市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定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保证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犯罪集团成员对借款人采取油漆喷字、张贴寻人启事、摆放花圈、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实施犯罪集团外的违法犯罪活动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江浩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际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焦念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 首犯|首犯判23年!济南一团伙为讨“高利贷” 在借款人家门口油漆喷字、摆放花圈】宣判后,曹江浩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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