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济南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0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杨璐
8月18日上午,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民华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民国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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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民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在多个村庄阻挠工程施工,强占村民土地,非法开采石料,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妨害国土局等部门正常执法,对制止开矿者、意欲举报者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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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综合王民华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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