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宣传,卢庚戌起诉票务公司索赔200万元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一家票务公司在宣传某场演唱会时 , 发布了“水木年华”组合的照片和参演信息 , 后组合成员卢庚戌回应称此为虚假宣传并起诉至 , 索赔200万元 。 8月17日 , 北京知识产权作出二审判决 , 认定票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 , 需赔偿卢庚戌3万元 。
卢庚戌起诉票务公司索赔200万元
2018年11月 , “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将河南翰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卓公司)诉至 。
卢庚戌诉称 , “水木年华”演唱组合成立于2001年 , 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红后 , 发布十多张专辑并举办了多场演唱会 , 获得了“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最受欢迎组合奖、“音乐风云榜”内地最佳歌曲等知名奖项 ,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2018年8月 , 他发现翰卓公司在其经营的“大河票务网”上发布《2018蓝色经典?天之蓝群星璀璨演唱会时间、地点、门票》为题的推广文章 , 海报上有缪杰和卢庚戌的照片 , 此外 , “演出介绍”演出嘉宾包括“水木年华”
事后 , “水木年华”对此发布称 , 他们未接到主办方邀请 , 也未参加该活动 , 希望主办方道歉并消除影响 。
卢庚戌认为 , 翰卓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要求其刊登以消除不良影响 , 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
后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翰卓公司发布涉案文章及海报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 扰乱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 ,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判决翰卓公司在其“大河票务网”中刊登 , 并赔偿卢庚戌经济损失25000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
终审认定:票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判决后 , 翰卓公司提起上诉 , 认为公司无虚假宣传的故意或过失 , 且公司收到卢庚戌的后即刻删除了相关信息 , 不应承担侵权;此外 , 一审原告卢庚戌和水木年华卢庚戌并非同一自然人 , 原告主体不适格 。 请求改判驳回卢庚戌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
8月17日 , 北京知识产权作出二审判决 。
审理后认为 , 百度百科网页中显示的水木年华主唱卢庚戌的照片 , 以及涉案文章中所附卢庚戌宣传海报照片 , 与本案一审原告身份证照片一致 , 翰卓公司虽质疑被上诉人的身份 , 但未有反驳依据 , 不予采信 。
【构成虚假宣传,卢庚戌起诉票务公司索赔200万元】在案证据可以证明 , 翰卓公司作为市场经营者 , 在未尽合理的注意、审核义务前即自行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文章 。 翰卓公司违背诚信原则 , 作出虚假的、引人误解的涉案宣传 , 从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交易机会 , 存在攀附卢庚戌声誉的主观过错 , 构成虚假宣传 , 应当承担相应侵权 。
由于卢庚戌并未就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进行充分举证 , 在考虑翰卓公司并非活动主办方且未实际票务等因素 , 综合翰卓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恶意情形、卢庚戌的知名度、商业价值等因素 , 一审酌定赔偿数额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 并判决刊登消除影响并无不当 。
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构成虚假宣传,卢庚戌起诉票务公司索赔200万元】卢庚戌
卢庚戌 , 1970年12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 , 内地男歌手 , 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 , 乐队组合水木年华的主唱 。 1993年凭借歌曲《成长》获得北京市高校歌曲比赛一等奖 。 2000年签约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并发行个人专辑《未来的未来》 。 2001年与校友李健成立“水木年华”演唱组 。 2001年9月 , 专辑《一生有你》获得年度最佳新人奖 。 2009年9月发行水木年华EP《生命的意义》 , 并亲自执导此歌的MV 。 2011年6日发行单曲《渴望就是力量》 。 2012年 , 歌曲《启程》获得年度十大金曲奖 。 2014年 , 执导青春爱情电影《怒放2013》;同年在京成立中港桃园卢庚戌工作室 。 2017年7月 , 卢庚戌夫妇承认怀二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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