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签署自律公约2.0( 二 )


5、不得以权谋私 。包括不得非法占用公司资源或泄露用户信息;不得接受回扣、索要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好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
6、不得对用户做出污言秽语、人身攻击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7、不得在对外活动中使用“志愿者”等称谓 。
同时规定,各个平台在运营中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各方合法权益;并将下列准则作为平台内部规范,约束所有员工:不得采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贬低、诋毁其他平台的声誉;不得对服务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通过购买其他平台“竞价关键字”等方式,恶意导流;不得使用“恶意点击”,即通过点击自己对手的竞价广告来达到提高对手的广告成本或者提早消费完对手的广告预算,提升自身竞价广告在相应搜索引擎上排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点击自己对手的竞价广告来达到提高 。
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用于大病治疗之后、仍有剩余的事例,自律公约升级版回应社会关注,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 。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
针对慈善活动与个人大病求助容易混淆问题,自律公约升级版增加了平台对公开募捐与个人大病求助区别的宣传义务,要求平台在宣传材料中及线下平台推广活动中不得使用“民政指定、认定、认可及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描述;增加了平台对求助人的教育义务,要求平台应当教育潜在求助人慎重使用平台筹款,尊重伦理道德,按照实际困难进行求助,不滥用和伤害公众爱心 。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如发起人、求助人有明确退款意愿的,平台按剩余款项的比例退还赠与人 。平台应当在与发起人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有剩余款项,则应在项目页面的显着位置提示赠与人,该剩余款项将捐赠给具有同类大病救助项目的慈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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