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情断,女子持刀刺伤前男友,在送医途中再次行凶…
日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 ,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
【5年情断,女子持刀刺伤前男友,在送医途中再次行凶…】现年45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女)与被害人俸某某(男 , 40岁)原是一对情侣 , 两人相恋已有五年多 , 2017年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桂林市叠彩区某小区房屋 。
今年5月 , 二人因感情纠纷而分手 。 之后黄某某搬离该小区租房居住 , 但二人未对所购房产进行处分 。
7月 , 黄某某得知俸某某与另一名女子居住在其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内 , 心生愤恨不满 。 于8月1日9时许 , 将刮眉刀藏于鞋底 , 并带上水果刀和剪刀去找俸某某理论 , 因言语不和 , 先后使用其携带的水果刀和剪刀刺向俸某某 , 俸某某在抢夺刀具的过程中造成黄某某脸部、手部、胸部等处被划伤 。 俸某某将黄某某手上的水果刀和剪刀夺下后打电话报警 。
公安民警到场后 , 对其二人进行调解 , 并劝解二人前往医院就诊 。 此时 , 黄某某心灰意冷 , 心生杀死俸某某的念头 , 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假借脚痛为由 , 拿出事先藏在右脚鞋里的刮眉刀藏在手上的毛巾里 。
当天10时许 , 当民警带领二人来到博爱医院停车场时 , 黄某某趁俸某某下车不备之际 , 掏出刮眉刀 , 瞄准俸某某的大动脉处进行划割 。 经鉴定 , 俸某某伤情系右侧颈部软组织切割伤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并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涉嫌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系故意杀人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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