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黄之锋公开警员及子女隐私资料,学者批:比黑社会还恶劣

环球时报|黄之锋公开警员及子女隐私资料,学者批:比黑社会还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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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黄之锋公开警员及子女隐私资料,学者批:比黑社会还恶劣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 ,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日在其脸书账户贴上一条香港网上论坛连登的链接 , 公开去年西湾河开枪案的警员及其家人行踪 , 还标注身处英国的同伙罗冠聪 , 又将有关警员形容为“无差别杀人犯”等 。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 , 西九龙裁判法院此前已经就西湾河开枪案颁布命令 , 禁止任何人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 现黄之锋已涉嫌藐视法庭、侵犯个人私隐 , 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 , 提出检控 。 他们还质疑 , 黄之锋在脸书标注同伙的举措 , 有恐吓有关警员及其家人的意味 。

图源:香港《文汇报》
据报道 , 黄之锋在社交媒体脸书发文 , 引述连登一个名为“听闻无差别杀人犯×××成家都系(喺)英国准备自投罗网”的链接 , 声称 , “相信无人不记得佢地(他们) , 希望有英国‘手足’同在英港人报料” , 还上传多张该名警员和子女的相片 , 链接的留言除批评有关警员 , 其子女的外貌也被嘲笑 , 有部分留言更暗含恐吓成分 。
不过 , 西九龙裁判法院早前已就西湾河开枪案颁布命令 , 禁止任何人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 警方亦于2019年底 , 就针对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 , 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 , 违反禁制令的人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 , 可被判罚款甚至监禁 。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 , 黄之锋已非首次违反法庭命令 , 2014黄之锋就曾违反藐视法庭罪成判囚3个月 , 后他提出上诉 , 改判囚两个月 , 须即时服刑 。 这一次黄再违反法院的命令 , 公开西湾河开枪案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 , 明显已违法 , 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 , 提出检控 。 马恩国还指出 , 黄的帖文内容更令人感到有恐吓有关警员及其家人的意味 , 或已触犯法例 。

黄之锋 资料图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 , 西九龙裁判法院已发出禁制令 , 禁止公开该名警员及家属的身份资料 , 但黄之锋却在网络平台 , 发放该名警员及家人的最新消息 , 此举可能已触犯了藐视法庭罪行 。 与此同时 , 从其帖文内容更涉嫌侵犯该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私隐 , 目的是直接或间接促使他人去骚扰该警员及其家人 , 令他们担心其人身安全或名誉、财产可能受损 , 也可能触犯刑事恐吓罪 , 执法部门必须严肃处理 。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批评 , 黄之锋此人无品无德 , 心肠歹毒 , 为求曝光不择手段 , 言行比黑社会还恶劣 , 视法律如无物 。 他指出 , 案件还未正式审讯 , 法庭也颁下禁令 , 现黄之锋除了公开警员的身份 , 竟然还公开其家人的身份及资料 , 不但犯法而且缺德 , 野蛮而不文明 , 令人愤怒 , 其行为涉嫌藐视法庭 。
黄国恩表示 , 以“无差别杀人犯”形容涉案警员 , 把当事人诬蔑为“杀人犯” , 把不实信息在网上散播 , 中伤涉案警员 , 已构成诽谤 , 可以进行民事索偿 。 他批评 , 黄之锋目无法纪 , 警方应严肃跟进此事 , 依法拘捕黄之锋作进一步调查 , 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 也希望让犯事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 以正社会歪风 。

黄之锋 资料图
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表示 , 黄之锋公然在网上公开警员及其家人资料 , 除已违反法庭命令涉嫌藐视法庭之外 , 亦已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 , 一经定罪 ,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
叶俊远批评 , 黄之锋视法律如无物 , 公然煽动他人违法 , 达到其目的 , 有关方面须立即采取行动 , 彰显法治精神 。
【环球时报|黄之锋公开警员及子女隐私资料,学者批:比黑社会还恶劣】此前 , 香港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主任向多名“揽炒派”参选人以及“港独”分子黄之锋去信 , 要求回应是否继续要求外国“制裁”香港 。 黄之锋则在社交网站公开发出挑衅疑似恐吓 , 把5名选举主任的姓名和照片刊出 , 意图煽动网民起底及滋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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