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拿命拍照”涉嫌违法 刹住歪风还得靠法

近年来 , 青海省格尔木市G315国道一段U形路 , 因拍出的照片较为炫酷成了“网红打卡地” 。 然而 , 很多游客在公路上拍照时对来往车辆置若罔闻 , 甚至有人差点被撞仍不以为意 。 自2018年至今 , 315国道上因拍照已发生了8起交通事故 。 尽管发生多起事故 , 但游客“拿命拍照”的冒险行为仍有增无减 。
文明旅游 , 安全旅行 。 专家认为 , 坐卧在道路中央摆造型拍靓照 , 不仅是危险行为 , 更是无视规则的违法行为 。 一旦发生事故 , 害人又害己 。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 , 游客在国道拍照属于违法行为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同时 ,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 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胡永平分析 , 游客在国道上拍照造成交通事故的 , 根据其过错程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拿命拍照”岂止发生在“网红公路” 。 随着自媒体兴起 , 一些人纷纷以这种“玩命”方式打造“爆款”、试图成为“网红” 。 近年来 , 由此引发的悲剧事件屡见不鲜 , 如有人直播跳水 , 不幸头部触到河底石头;还有人直播攀爬高楼 , 却意外失手从高楼坠落 。
对此 , 专家建议 , 对不文明旅游、“拿命拍照”的游客不能止于劝阻 , 还应依法予以处罚 , 让一些不文明游客付出必要的代价 , 使其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有痛感和耻感 。 在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肃追责的同时 , 旅行社、平台等各方还要增强责任意识 , 优化服务 , 合理引导游客遵纪守法、文明旅游 , 从根源上杜绝不幸事件的发生 。
【摄影|“拿命拍照”涉嫌违法 刹住歪风还得靠法】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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