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房贷将有大变化!,注意!五大行同日公告:8月25日起
还没想好要不要将自己房贷合同的定价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选择困难症”的小伙伴可以不用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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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采访人员获悉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
公告显示 , 8月25日起 , 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 , 按照转换规则 , 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 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 , 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 , 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 , 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
也就是说 ,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 , 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 , 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 , 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 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 , 您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 。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 , 自2020年3月1日起 ,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五家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 , 主要包括:
转换时点等价转换 , 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
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 , 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
当然 , 如果您不想批量转换 , 还想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 , 建议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 ,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者原贷款经办行等途径进行登记 。 此前 , 交通银行已经于7月20日发布类似公告 。
五大行公告全文如下: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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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利率|房贷将有大变化!,注意!五大行同日公告:8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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