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毅|马上评|保安与学生起冲突,校方应持保护学生的态度

_原题为 马上评|保安与学生起冲突 , 校方应持保护学生的态度
学校保安与学生发生冲突 , 并且学生出现了一定的“状态” 。 校方应当持什么态度呢?近日 , 江苏沭阳某中学初一学生朱明毅出校门时与保安发生冲突 , 事后精神状态异常 , 医院诊断后认为该学生患上了抑郁症及应激性精神障碍 。
虽然这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但是学校一开始在对待这个事情上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
先是校方以保安不属于在编人员为由 , 一直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 保安与学生发生冲突 , 学校是负有主体责任的 。 但是 , 学校却以保安不在编为理由 , 不予积极处理 。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 , 不管劳动者是否在编 , 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劳动时间内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这个学校聘用了保安 , 就应当“管住”保安 。 学校怎能用一句“不在编”来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是为保安辩护 , 称“处理方式‘有些过烈’ , 但行为本身并无不妥” 。 果真是“无妥”?学生家长浦女士在一段监控视频看到了双方发生争执的画面 , “两名保安将孩子(朱明毅)按在地上 , 一个勒住脖子 , 一个摁住双腿 , 孩子被控制在地上动弹不得” 。 在附近开店的目击者也作证“孩子和保安吵了几句 , 后来就被几个保安按在地上 。 ”这样的“过烈” , 学校怎能轻飘飘地认为“并无不妥”?
三是无端猜测 , “校长称 , 朱明毅同学之前曾因为交通事故受伤 , 在校期间其精神状况一直‘不太稳定’” 。 但据悉 , 朱明毅在校曾获得学校“全优生”、“进步标兵”等荣誉 。 朱明毅初一第一学期班主任也称 , 在他执教期间 , 朱明毅表现正常 , 他没有感觉朱同学有明显的“精神问题” 。 为什么学校却毫无根据地扯出与“争执”这事无关的“影子”?
学校上述三个态度的答案只有一个 , 就是学校没有持保护学生的态度来对待和处理这件事 。 我们有保护青少年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 我们的学校教育应是在保护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本原则下 , 确保他们成长为社会有用人才 。 离开了“保护学生”这一根本要求 , 学校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学校 , 校长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校长 。
学校 , 学校教职员工 , 尤其是学校领导 , 首先要对每一个学生有爱护之情 , 生保护之力 。 这也是学校的一个立场问题 。 学生即使有这样那样的不当 , 或者是缺点错误 , 学校也应当是从保护学生的立场出发 , 满腔热情地予以关心、教育和帮助 , 或者挽救 。
何况 , 沭阳这个中学发生的保安与学生“争执” , 保安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 面对这样的事情 , 学校领导理应第一时间关心学生是否受到身体和精神伤害 。 如果学校持这样的保护学生态度 , 既可以宽慰当事人学生 , 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人们的谅解 , 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动在校广大学生“爱校尊师”的情感 。
由此可见 , 学校保护学生 , 是一种态度 , 更是一种育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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