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建议以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

新华日报:建议以工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 不生二胎退休再取2018年08月16日 18:24:16来源:新华日报4872人参与662评论编者按: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8月14日刊发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 。 文章称 , 在未来二三年内 , 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 , 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 ,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 “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 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文章建议 ,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 , 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 。 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 , 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 , 并进入个人账户 。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 , 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 , 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 。 如公民未生育二孩 , 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以下为文章全文:提高生育率: 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 , 2017年中国大陆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 , 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 , 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导致的出生人口高峰很可能已经过去 。 这一观点从目前各地卫计委披露的人口出生情况中得到验证: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儿人数同比下降了约15%-20% 。 这意味着 , 2018年的出生人口比2017年还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更糟的是 , 按照2010年的普查数据 , 未来十年内我国的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约40% 。 在未来二三年内 , 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 , 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 , 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 。 “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 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我们认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 短期内 , 应全面放开生育 , 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 , 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 。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 我国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岁 。 从人口结构来看 , 1975-1985年出生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强 , 但目前已过最佳生育期 , 二孩积累效应将释放完毕 。 而90年代人口相对减少 , 加上生育观念改变 , 指望这部分人担当生育重任不太现实 。 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 , 总数高达1.2亿 , 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 , 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 。 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 , 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大力发展幼教产业和托幼服务 。 目前低龄儿童的照料主要是通过母亲兼职甚至全职照料、祖辈的照料支持 , 以及分散且昂贵的市场化托幼机构实现的 。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个人主义的发展 , 老年人承担儿童照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 应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 , 重建国家公共托幼体系 , 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能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兴建民办幼儿园 , 并加强政府管理;社区街道也可设立托幼机构 , 提供基层保育服务 。 努力形成“公立幼儿园为主 , 民办幼儿园为辅 , 社区街道托幼机构补充”的多层次的托幼体系 , 帮助家庭分担儿童照料责任 。加强义务教育体系 。 我国很多地区把素质教育理解为早放学 , 普遍缩短义务教育时间 , 以至于很多家庭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 , 接送小孩并奔波于各种培训班 , 严重增加了家庭抚育子女的成本 。 要改变现有素质教育的方式 , 以公办学校为载体在学校内部展开素质教育 。 可考虑恢复小学生“朝八晚五”的上下学时间和实施弹性放学制度 , 以便与职工的上下班时间相衔接 。 也可针对双职工家庭9岁以下的儿童开设寒暑期班 , 开展素质教育 。 为此 , 要努力增加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和师资供给 , 并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 。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 , 引导舆论宣传 。 应纠正把人当作负担的片面认识 , 形成“人既是消费者更是生产者”的科学人口观 。 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 , 引导社会恢复和树立多子多福的理念 。中期内 , 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 , 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 , 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 , 等等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 , 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 。 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 , 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 , 并进入个人账户 。 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 , 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 , 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 。 如公民未生育二孩 , 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 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 , 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 , 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 , 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提取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生育补贴 , 减轻财政压力 。 目前不应再对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 , 相反我们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 。 考虑到我国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了30年 , 存量资金应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 , 理论上可以支撑一两年内对二孩家庭的生育补贴 。 可考虑将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充实生育基金 , 或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延长产假时间 , 考虑建立育儿假制度 。 我国从2016年起 , 将头胎和二胎产假分别调整为30天和128天 ,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 我国的产假时间仍然较短 。 可先将二胎产假延长到6-8个月 , 育儿假延至一年 , 丈夫的陪产假延至3个月 。 等时机成熟后 , 再对生育二胎以上的夫妇延长产假或引入育儿假 。 为减轻企业负担 , 妇女在产假或育儿假期间的薪资 , 可考虑按比例或以固定金额由国家财政或生育基金支付 。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 。 居住条件对人口生育率有较大影响 , 可考虑住房政策向二胎或多胎家庭倾斜 。 如提供长租房 , 对二胎或多胎家庭优先;对低收入的二胎或多胎家庭提供3年的租房补贴 , 或房贷优惠 , 等等 。长期内 , 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 , 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 , 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对二孩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 , 或是按照孩子数量累进抵扣个人所得税 。 由于孩子在未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税金 , 家庭已为社会养老体系做出贡献 。 因此 , 向二孩家庭抵扣个人所得税 , 用以弥补家庭的生育成本是合理的 。 考虑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 , 社保基金缺口增大 , 为长远计 , 税收抵扣必须适度 , 并注重其经济效率 。 建议仅对多孩家庭的第二个以上孩子(六岁以下)集中抵扣税额 , 也可按孩子数量累进抵扣所得税 , 同时设立一定的封顶额 。对多孩家庭进行适度财政补贴 。 税收抵扣仅对中高收入人群有激励 , 但对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是零税率的低收入人群并无作用 。 在这一阶段 , 各级财政有必要对多孩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加大财力支持 。 包括:生育奖励 , 如对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生育津贴 , 对家庭6岁以下儿童发放育儿津贴等 。 为提高补贴效率 , 可仅对家庭第二个以上孩子发放财政补贴 。 如果国家财力上仍有困难 , 建议针对低收入家庭或是在人口老龄化较严重的地区加以实施 。通过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 , 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 , 减轻妇女职业发展压力 。 我国妇女就业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 妇女的就业保障措施尤为重要 。 由于女性在产假和哺乳期间可能被迫中止劳动 , 企业为减少损失往往选择解雇怀孕员工 , 导致女性生育后丧失原有职位 , 极大削弱了妇女的生育意愿 。 尤其是高知女性 , 职业发展压力更大 , 生育意愿更低 。 可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 , 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 。最后 , 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 。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 , 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 , 中小城市的年轻人口大量流失 。 我国东北地区以及部分计划生育执行较严格的地区 , 人口老龄化尤为严重 。 相反 , 东部一线城市仍然面临着人地资源紧张和极大的人口压力 。 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 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 , 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 。 这样不仅能促进人口发展的地区均衡 , 而且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 , 为下一步大规模实施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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