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河南省高院二审定案,鄢陵“黑老大”柴长安获无期徒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思远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
8月14日 ,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上诉一案二审宣判 , 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首犯柴长安获无期徒刑 。
【鄢陵|河南省高院二审定案 , 鄢陵“黑老大”柴长安获无期徒刑】原公诉机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2008年以来 , 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许昌中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四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
一审宣判后 , 柴长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 , 提出上诉 。 河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目前 , 该案二审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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