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洛因|5人死刑、5人无期!广西这伙人一审宣判


近日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灵山籍人员黄有勇、黄有清、黄有支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 , 18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
海洛因|5人死刑、5人无期!广西这伙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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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被告人有15人为灵山籍人员 , 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有勇(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黄有清(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黄有支(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告人颜海彬(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谭源景(灵山县旧州镇青松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吴立胜(灵山县陆屋镇罗屋坪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邹广锋(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
被告人黄振福(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
被告人陈钧平(灵山县陆屋镇那檀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
被告人卢德杜(灵山县陆屋镇华麓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一万元 。
被告人黄景鑫(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
被告人黄鹏(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
被告人罗镖修(灵山县陆屋镇新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
被告人梁善意(灵山县陆屋镇广隆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被告人黄良平(灵山县灵城街道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同案被告人丘郁伟(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宁阳村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同案被告人黄金德(梧州市藤县金鸡镇旺国村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同案被告人苏灵兴(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青苏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2日 , 广西钦州、广州警方发起禁毒集群战役 , 联合广西南宁、黑龙江绥化等地警方 , 在广州、东莞、钦州等地同步收网 , 成功侦破公安部毒品目标“2018一号专案” , 一举歼灭一个以广西灵山籍人员黄有勇、黄有清、黄有支3兄弟为首 , 横跨两广、辐射全国多个省市的家族式特大贩毒网络 , 抓获涉毒嫌疑人黄有勇等35人、聚众赌博嫌疑人19人 , 缴获毒品海洛因11块约3.85公斤、冰毒3公斤 , 查扣涉毒资产一大批 。
海洛因|5人死刑、5人无期!广西这伙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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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毒局指挥多地联合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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