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胶州一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撞倒行人负全责

大众网·海报新闻 采访人员 王金玉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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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市胶州东路与潮州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位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8月3日8时50分许,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胶州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潮州路路口时,与行人孟某相撞,事故导致孟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
经现场勘察与现场视频查看当事人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当事人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孟某无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道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争道抢行,不闯红灯,各行其道文明安全驾驶。
【 撞倒|胶州一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撞倒行人负全责】责编: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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