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2起股东违规减持被处理 专家:可适当提高处罚力度( 二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还提到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信披违法行为的;或者在减持股份时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 , 应依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而在新《证券法》中 , 大幅提高了关于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比如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 新《证券法》规定不仅可以没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所得 , 还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 ,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不仅违反相关减持规定 , 还涉及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 那么依法会选择处罚力度更大的法条进行处理 。
专家:可适当提高股东违法减持的处罚力度
从7月以来沪深交易所对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理结果来看 , 大多还是采取了下发书面警示函以及通报批评的处罚方式 , 较少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 。
对此何海锋认为 , 随着监管技术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 目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的违规减持行为大多情节轻微 , “随着监管技术的发展 , 现在已经很难出现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在限制交易期间减持股票的情况 , 因为根本就卖不出去 。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大多数的股东违规减持是因为其没有及时披露减持公告或者违反减持承诺 。 而这种违规主要和股东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 , 以及其对资金的需求程度有关 。 ”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 , 监管层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 , 主要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 对于那些因为股东本身对于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而导致 , 且金额不大 , 情节较轻的违规减持行为 , 监管层主要还是采取警示、批评的处罚方式 。 但对于那些屡犯不止、情节严重的减持行为 , 监管层必要时可以采取更加具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 。
杨兆全则认为 , 目前 , 证监会或交易所对股东减持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罚 , 主要是警示、批评、公开谴责与限制交易 , 并且其中以批评为主 。 不过类似处罚对于违法股东、董监高而言不痛不痒 , 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回报会导致违规减持的屡禁不止 。 鉴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从处罚标准的一致性和效果上考虑 , 监管对于股东减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提升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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