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

8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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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马忠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出差、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忠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忠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日说案8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至2019年间,马忠玉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离京报备规定,18次未经批准擅自离京,事后也未按规定报告。2016年至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先后3次发文规范离京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司局级负责同志离京需填写离京报告表,未经批准不得离京。马忠玉18次擅自离京,其中因公离京11次,主要是参加有关会议、论坛等活动;因私离京7次,主要是探亲或休假。
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小节。这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四个服从”的具体体现。“游必有方”,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往往是出问题的前兆。首先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不把制度规定当回事。其次是知道自身行为已经欠妥,不敢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分析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很可能是“做贼心虚”,隐藏着大问题而不敢汇报。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不按规定 报告个人去向达到“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的程度,而背后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在马忠玉案件中,其参加的有些会议、论坛等活动与国家信息中心本职工作关系不大,有一定“站台”“捧场”性质,且可以领取金额不等的“专家费”“讲课费”。更恶劣的是,马忠玉参加这些活动期间,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借机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行为;其因私离京,还存在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办案人员介绍,马忠玉热衷于参加此类活动,但又担心过于频繁引起领导关注,便有意无意地“忘记”填写离京报告表。
能否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如实报告个人去向,遵守请示报告制度,本质上要求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_原始标题: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
标题:【中纪委|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来源:北京日报公众号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 慕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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