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文物有了"守护神"
正义网讯(通讯员胡宏伟)位于陕西省旬阳县的“关口龟碑”,是明代嘉靖年间(公元1531年)由时任旬阳知县聚资精雕而成的青石质类龟碑石刻,通高2.6米,宽1.1米,厚0.23米,1982年经旬阳县政府公布确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现今放置于关口集镇下游神龟亭内 。
今年4月,旬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保护措施,部分群众随意在龟碑碑体上乱刻乱划,损坏碑体表面、碑体字迹,用于保护龟碑的围栏等设施损坏后未及时修补更新,破坏了文物的历史风貌和文物价值 。
【珍贵文物有了"守护神"】该院发现案件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下文物碑体以及文物保护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走访了附近居民、查阅了相关政府文件 。鉴于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4月29日,该院同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口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损坏文物的行为及时监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被损毁碑体进行修复和保护;加强文物保护的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设置警示标语标识,增强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 。
旬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以及关口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对该文物设置了不锈钢保护围栏,使用透明的耐力板对碑体整体进行围罩,避免人为触摸;科学制定修复和清洗方案,在保留文物现有面貌的前提下,对粉笔等可清洗的划痕及时进行清除,并对放置文物的神龟亭进行整修 。同时,举一反三,对包括龟碑在内的禹穴、江北墓群、泥沟洪水石刻等多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了保护标语标识 。近日,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及关口镇政府召开文物保护联席会议,邀请旬阳县检察院参加座谈,汇报了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同时启动了文物保护专项排查行动,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文物安全 。
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都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 。今年3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该案的办理正是贯彻落实《决定》内容、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监督的生动实践 。该院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与文物所在地政府共同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破除了壁垒,打造了“检察+文物行政+乡镇政府”文物保护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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