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办一案适用认罪认罚及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两项制度

认罪认罚可能不会从宽,但表明了悔罪态度 
辽宁营口:办一案适用认罪认罚及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两项制度 
【辽宁营口:办一案适用认罪认罚及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两项制度】正义网讯(采访人员窦晓峰 通讯员姚恩伟)近日,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两项工作制度,取得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受害家庭得到及时救助和抚慰的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 
陈某因与被害人吕某有情感纠纷,于今年2月某日持刀来到吕某家中,将吕某及另一被害人王某杀害后逃离 。4天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批准后被逮捕 。 
“这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一定难度,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案两命’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难以修复,社会矛盾难以化解 。”营口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杨帆介绍了推动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 。“在你的案件中,主动认罪认罚可能不会给你带来刑罚上的从宽,但这对被害人亲属是一种慰藉,社会群众和你的亲属,尤其是你的孩子对你的认知会有所改变,我们十分支持你认罪认罚 。” 
为达到案结事了,办案检察官会同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向陈某详细地阐述了案件事实认定和涉嫌罪名的法律依据,对陈某进一步教育感化,鼓励其真诚悔罪 。 
经过依法、耐心地释法说理,在保证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明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陈某表示悔罪,并愿意接受处罚 。今年6月24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陈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今年7月,营口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该案向营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审查案件的同时,我们了解到被害人吕某育有一子于某,10岁,正在读小学,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生活十分拮据 。此外,于某作为报案人,亲临案发现场对其幼小的心灵冲击巨大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于某的爷爷因重病失去劳动能力,目前仅依靠奶奶外出打工维持三人的生活,艰难度日 。 
为帮助被害家庭减轻伤害,早日走出困境,办案检察官将于某家列入“命案受害家庭救助计划”,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联合未检部门深入学校、家庭了解于某心理状况,启动了心理疏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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