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18层高楼上扔下啤酒瓶,银川警方DNA采集揪出元凶
本文插图
7月中旬 , 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45号楼一楼的周女士一家再次遭遇高空抛物后向西花园派出所报警 。 民警进行调查并决定于7月21日通过采集DNA的方式 , 锁定该单元高空抛物“元凶” 。
8月11日 , 采访人员从西花园派出所获悉 , 通过信息比对 , 当日向楼下抛下酒瓶的元凶已找到 , 为45号楼1单元18楼一住户家中4岁小孩 。?
本文插图
(网络图)
据西花园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 , 不常住的、能提供案发时不在场证明的住户都被排除 , 工作人员经过对比、筛查、排除等环节 , 共采集有效DNA信息涉及18户26人 。
“这个孩子当时和姐姐两人在家 , 趁大人不在家 , 站在窗边将垃圾桶内的空酒瓶扔下楼 。 ”黄警官说 , 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已将一楼住户、4岁小孩及其监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解 。
在这起事件中 , 因4岁小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 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 本次高空抛物造成一楼住户家阳光房玻璃轻微损坏 , 警务人员对“熊孩子”的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负责维修被损坏的玻璃 , 并最终与一楼住户达成谅解协议 。
“这起事件中 , 孩子不懂事不是理由 , 假如产生严重后果 , 可能涉及的就是刑事责任了 。 ”兴洲苑社区主任郭杰告诉采访人员 , 虽说这起事件最终找到了元凶 , 但也暴露出一些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 , 目前 , 该社区已展开入户宣传 , 对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发生此类事件等进行了宣传 。
近些年
高空抛物、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件
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高空抛物
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
很多案件由于找不到肇事者
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本文插图
(网络图)
未成年人抛物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 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 而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的 , 是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
那么4岁小孩高空抛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32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 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
另外 , 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12条第二款规定 ,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
第14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本文插图
(网络图)
在《民法典》确立以前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
推荐阅读
- 中国新闻网|中国美术馆为因公殉职扶贫干部黄文秀塑像
- 停车场|银川三区停车费新标准实施!新华商圈降了,区医院、机场等地已执行
- 美团外卖|通报丨银川这些快递、外卖小哥被曝光!(附照片)
- 中国新闻网|四川简阳一摩托司机闯关撞倒辅警 警方:已立案侦查
- 郑某|重拳丨银川业主信息被明码标价售卖,最终5人获刑!
- 银川晚报|后续|银川小伙一碗烩肉结账4000元,已取回
- 哈尔滨新闻网|预备!台风“巴威”将至丨黑龙江省启动暴雨大风Ⅳ级应急响应
- 公益|助残送爱心 传递正能量
- 安阳新闻网|有奖举报,最高奖励3000元!安阳警方开展专项行动
- 中国新闻网|台风红色预警:“巴威”将于27日上午登陆并穿过东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