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涉恶集团控制工程渔利 首恶分子获

南阳宛城区法院:涉恶集团控制工程渔利 首恶分子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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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阳宛城区法院:涉恶集团控制工程渔利 首恶分子获
近日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刑事案件 。
南阳宛城区法院:涉恶集团控制工程渔利 首恶分子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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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称 , 自2015年12月起 , 某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 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 承建方和材料供应商均不同程度受到某公司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 此公司以被告人李某德、张某坤、任某成为股东 , 被告人杨某富为经理 , 被告人杨某、张某伟(另案处理)为副经理 , 被告人许某志、任某闯、张某、任某平(另案处理)等为安全员 , 组织结构稳定 , 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 逐渐形成以李某德、张某坤、任某成为首要分子 , 李某文、杨某富、杨某、张某伟(另案处理)、许某志、任某闯、任某平(另案处理)、张某、方某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经查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强迫受害公司购买自己高于市场价的建筑材料并要求受害公司将项目部、生活区的板房、围墙、门前道路建设交给自己公司承建 , 采取堵门、阻工、跟踪、砸门等方式逼迫受害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召集二三十名村民 , 大部分都是年纪大的老太太坐在工地门口阻止开工 , 阻止混凝土车辆进入工地 , 材料报废损失由受害公司承担 。 受害公司为赶工期降低损失答应其要求 , 但该集团开工一段时间就停工坐地起价 , 材料供应也不及时 , 受害公司自行联系供料公司 , 送货司机经常被恶势力犯罪集团威胁、辱骂 。 在施工后期 , 该集团让受害公司自己进料 , 并派人在大门口登记 , 按照数量收取抽成 。
【南阳宛城区法院:涉恶集团控制工程渔利 首恶分子获 】经法院开庭审理 , 以李某德、张某坤、任某成为首的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被判处十四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三十万到一万不等;追缴违法所得25000元到280000元不等;扣押相关涉案财物上交国库冲抵违法所得及罚金 , 退赔受害公司共计87万余元 。 (何玉 钟琳 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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