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丨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慕振东
案说丨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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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3日 ,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经查 , 马忠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借出差、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 , 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 ,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 ,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获利;违反工作纪律 , 私自留存涉密材料 。 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 。
马忠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丧失理想信念 , 目无党纪国法 , 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决定 , 给予马忠玉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 , 给予马忠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说纪
今日说案: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马忠玉违反组织纪律 ,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8月3日 ,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国家信息中心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马忠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通报中直指其“违反组织纪律 ,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
据办案人员介绍 , 2017年至2019年间 , 马忠玉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离京报备规定 , 18次未经批准擅自离京 , 事后也未按规定报告 。 2016年至201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先后3次发文规范离京报告制度 , 明确规定司局级负责同志离京需填写离京报告表 , 未经批准不得离京 。 马忠玉18次擅自离京 , 其中因公离京11次 , 主要是参加有关会议、论坛等活动;因私离京7次 , 主要是探亲或休假 。
请示报告 , 不是小事小节 。 这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 也是“四个服从”的具体体现 。 “游必有方” , 如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 , 往往是出问题的前兆 。 首先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 , 不把制度规定当回事 。 其次是知道自身行为已经欠妥 , 不敢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 分析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 , 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 , 很可能是“做贼心虚” , 隐藏着大问题而不敢汇报 。 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达到“长期隐匿行踪 , 脱离组织”的程度 , 而背后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 在马忠玉案件中 , 其参加的有些会议、论坛等活动与国家信息中心本职工作关系不大 , 有一定“站台”“捧场”性质 , 且可以领取金额不等的“专家费”“讲课费” 。 更恶劣的是 , 马忠玉参加这些活动期间 , 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借机公款旅游等违纪违法行为;其因私离京 , 还存在公款报销个人探亲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 办案人员介绍 , 马忠玉热衷于参加此类活动 , 但又担心过于频繁引起领导关注 , 便有意无意地“忘记”填写离京报告表 。
能否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 是检验党员干部能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守纪律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 。 对于这个问题 , 必须严肃对待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 , “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 要严肃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 对于“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 情节较重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案说丨18次擅自离京,这个司局级干部不止记性差】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 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 本质上要求对党忠诚 ,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 , 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 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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