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疏忽 两岁男童被遗忘在轿车内不幸死亡( 二 )
辅导班楼下一家二手车行的员工赵龙(化名)告诉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 下午5点多 , 蒋某华打开车门发现了玄玄 , 将他抱上楼 , 但“救护车来的时候已经不行了” 。 警方也赶来封锁了现场 , 封存了附近的监控视频 , 并将涉事车辆拖走 。 警方认定 , 玄玄被发现时已在车内死亡 , 但具体的死因有待具体的鉴定结论 。
气象记录显示 , 当天上午9点 , 栾川县城的平均气温为23.8摄氏度 , 到下午1点已攀升至30摄氏度 , 下午4点温度达到当天的最高值32.8摄氏度 。 “这里地形开阔 , 上午太阳一直晒着 , 得到下午3点才慢慢有些遮挡 。 ”赵龙说 。
在他看来 , 这一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 “平时她车停在这儿 , 有时来车上取东西 , 谁知道那一天没有 。 她有时候车门都没锁 , 偏偏那天把车锁得那么严实 。 ”
赵龙说 , 这辆黑色的日产轩逸轿车当天就停在二手车行门口 , 他的同事几乎都要从这辆车旁边经过 , 但都没有感到有动静 。 “孩子太小了 , 也可能醒来已经没有力气呼救了 , 不然我们肯定能听到 。 ”这辆车贴着黑色的单向透视膜 , 如果不凑近细看 , 很难发现车内有人 , 办案民警也证实了这一点 。
平日里接触下来 , 赵龙觉得蒋某华是一个看起来风风火火、办事不拖拉的女人 , “走起路来挺快的” 。 事发后 , 他感到很气愤 , “太不负责任!下车都没看一下 , 吃饭上课什么的没发现 , 睡午觉床上少一个人都没发现?”
事实上 , 在当地 , 有人自称经历过蒋某华的“疏忽” 。 南苑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 他7岁的孙子去年暑假曾到蒋某华的新门店上课 , “早上送去了 , 儿媳妇中午去接 , 都不知道孩子去哪儿了 , 儿媳妇吓哭了 , 赶紧报警 。 ”
后来 , 孩子自己跑回来了 。 “没出啥事 , 我们就没吭气 , 也不敢再送过去了 。 ”他说 , “蒋老师要是当时接受了教训 , 看好学生 , 不会出这事 。 ”
李娜回忆 , 在南苑新村门店时 , 蒋某华没有点过名 , 一看就知道谁没来 。 “她对孩子们严厉 , 但我感觉她特别爱孩子 。 平时谁生病了 , 她都会非常关心 , 时不时也给他们送点小礼物 , 买好吃的 。 这对孩子来说是个悲剧 , 对她打击肯定也挺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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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社会确实有警示意义 , 原来只在媒体上听说过这种事 , 这回真实地发生在身边 。 ”栾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林科对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表示 , “何况她这个车辆本身也不具备校车的资质 。 ”
一位当地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举例:“这就和儿童溺水一样 , 每到暑期就强调要家长注意教育和监管 , 预防孩子溺水 , 但每年还是出现类似的事件 。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2017年联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 , 中国儿童伤害最为高发的时间段为七八月 , 占到全年的20% 。 中国儿童意外死亡率排名第一的是溺水 , 占据1-14岁儿童意外死亡事件的50% , 排名第二的就是道路交通伤害 。
事实上 , 类似的幼童遗忘校车致死事件屡有发生 。 一个月前 , 广东遂溪一名5岁幼儿在上午乘坐校车时 , 被遗留在车里 , 直到下午才被发现 。 去年5月23日 , 湖北省通城县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 。 去年5月30日 , 海南省万宁市一名4岁半的男童经历了同样的“被遗忘” 。 这些孩子最终都失去了生命 。 早在2007年5月至9月 , 全国就有4起此类事件的公开报道 。
2017年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文松对35起儿童被遗忘车内造成的事故进行了分析 。 他发现 , 类似事故的发生时间集中于5-7月 , 主要年龄为3-5岁儿童 。 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 又不像更小年龄的婴幼儿会引起家长和校方全时段关注 。 绝大多数导致儿童在车内受伤、死亡的原因均为“热射病” , 儿童在高温环境下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 , 体温达到41.7摄氏度时就可导致死亡 , 而夏季车内温度可达52摄氏度以上;除了“热射病”之外 , 还伴有其他一些伤害 , 例如窒息和中毒 。
他还发现 , 儿童被遗忘校车内事故的死亡率高于私家车的情况 , 一个很显著的原因是校车有专门停放区域 , 很难有人发现被困儿童;被困私家车的儿童有时会因交警及路人的发现而得救 。
2007年9月20日 , 教育部曾发布通知 , 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 , 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车时清点核对人数 , 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
2012年4月 , 国务院发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其中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 , 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 但上述条例所称校车 , 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 一些辅导机构常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 , 因缺乏管理和规范 , 车辆及驾驶员水平大都参差不齐 , 仍是监管的难点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去年梳理多起案例判决书及公开报道后发现 , 多份判决书显示 , 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多是缓刑 。 刑法第233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些案件中 , 法院均认为被告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 , 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 , 同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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