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以“处朋友”诱骗外省男子进传销窝 咸阳8人恶势力集团公开宣判
【案件侦办|以“处朋友”诱骗外省男子进传销窝 咸阳8人恶势力集团公开宣判】
近日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30000元 。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 并各处罚金 。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判决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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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2018年至2019年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设立固定传销据点且组成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 。 该传销组织分工明确、层级严密 , 其惯用作案手法是组织成员以“处男女朋友”的名义诱骗外省男性来到咸阳市内的多处传销窝点 , 在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后 , 各被告人便采取锁门、语言威胁、恐吓、扇耳光等方式阻止被害人离开 。 并且指派骨干成员对被害人实施全天监视管理 , 没收手机阻止被害人离开 , 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 在不断地胁迫之下 , 迫使长期受到拘禁的被害人缴纳费用;在某些被害人长期不缴纳费用的情况下 , 该组织将被害人带至郊区坟场附近 , 通过“演戏”要求被害人向其家人要钱 , 更甚至强行将被害人手机上的钱转走 。
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为获取非法利益 , 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事实 , 分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性质等 , 遂作出以上判决 。 华商报采访人员 宁军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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