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通过社交媒体“零星贩毒” 人赃俱获被判刑

正义网泉州8月11日电(通讯员王荣灿)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进行“零星贩卖”,已成为当前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法院当场对贩卖毒品的宋某某判刑1年6个月 。
去年9月17日,买毒人员邓某某通过微信与宋某某联系购买人民币4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而后,宋某某将甲基苯丙胺交给邓某某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400元 。
同年9月20日,微信昵称“乃肚子一曲离殇、淡漠了谁的流年”的买毒人员与被告人宋某某联系购买5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 。宋某某将甲基苯丙胺交给该买毒人员,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500元 。
同年9月30日,宋某某在泉州市区某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扣押作案工具白色手机一部 。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宋某某具有吸毒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丰泽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一人通过社交媒体“零星贩毒” 人赃俱获被判刑】该案中,宋某某系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与买毒人员联系并收取毒资等,对毒品进行“零星贩卖”,虽数量、次数、涉案金额均较少,但依法均应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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