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给予16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

_原题为 南方医科大学给予16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
【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给予16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0日讯近日 ,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公示 , 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 南方医科大学对黄维林等16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 其中11名博士研究生 , 10人是外科学专业 。
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给予16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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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南方医科大学给予16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其中博士研究生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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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 办理退学手续 。
同时《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三十七条明确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因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 , 未经批准滞留不归的;(七)出国(境)探亲、旅游 , 逾期不归的;(八)休学、保留学籍期满 , 无故逾期未申请复学的;(九)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
闪电新闻注意到 , 去年8月29日 , 南方医科大学也公布了一批研究生退学处理公示 , 涉及董明华等28人 , 公示中明确退学原因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8年 , 硕士研究生5年)内未完成学业 。 另据了解 , 已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复学 。
早在2018年9月 , 教育部就曾发文要求各高校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 , 淘汰“水课” , 严把毕业出口关 , 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 闪电新闻梳理发现 , 去年以来数所高校都对部分研究生进行了清退处置 , 其中不乏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等知名大学 。 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休学期满后未复学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王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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