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2020年7月31日 , 祁连山林区法院对苏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 该案系祁连山林区法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 。
祁连山|祁连山林区法院审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被告人苏某某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猞猁1只 ,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香鼬2只 。 到案后苏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 法院审理过程中 , 由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 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 , 法院依法委托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进行了辩护 。

苏某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侵害了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平衡 , 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审理过程中 , 苏某某认罪悔罪 , 主动赔偿了野生动物损失费9100元 , 依照检察院量刑建议书预缴了罚金2500元 。 庭审中 , 苏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 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对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2500元;附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1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 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
此案的审理 , 运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强化了被告人认罪服罪的效果 , 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 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 实现了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
供稿: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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