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当庭|郑州男子当庭吃掉证据罚五千元,手写认错书:都是紧张害怕惹的祸
近日 , 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 , 被告杨某为了销毁证据 , 竟然将原告出示的一份纸质协议证据给“吃了” 。 因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决定对杨某处以5千元罚款 。
据介绍 , 2019年11月 , 范某将自己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某广场的商铺转让给杨某 , 双方约定转让费为31万元 。 现该商铺正常营业中 。 但杨某却迟迟不支付转让费 , 范某多次催要无果后 , 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杨某依照协议支付转让费 。
庭审过程中 , 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 , 被告方则由杨某本人应诉 。 在庭前交换证据时 , 原告代理人将证据(协议书)原件交给被告杨某 。 杨某在查看证据时 , 突然将该协议书吞入口中 , 毁灭证据 。
由于杨某的行为妨害了诉讼秩序 , 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毁灭书证 , 法庭对杨某作出罚款5千元的处罚决定 , 并宣布了对他的处罚决定书 。
本文插图
【郑州男子当庭|郑州男子当庭吃掉证据罚五千元,手写认错书:都是紧张害怕惹的祸】
......我到法庭后非常紧张害怕......吃掉了协议书,我已经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杨某当庭缴纳了罚款 , 并在认错书中这样写道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官提醒 , 法院案件审理具有严肃性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 否则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轻则罚款、拘留 , 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推荐阅读
- 醉驾男子躺倒路边 民警现场救助却被他反咬一口
- 女子|男子当街持砖猛砸女子头部致其死亡,事后还自拍发朋友圈昭告天下
- 青年|火车厕所被男女占用许久未出,被抓后男子扬言:我没逼她!
- 吴某圆|海南三亚:因家庭矛盾出门散心,男子为寻刺激竟两次抢夺他人手机
- 3男子黄瓜配花生米喝117瓶啤酒|3男子黄瓜配花生米喝117瓶啤酒 商家回应确有此事
- 珠海交警|珠海男子穿拖鞋开车被抓去坐牢!这些司机共度七夕“劫”!
- 辽宁一男子因流氓罪等“三进宫”,然后当城管队长
- 溧河铺派出所|新野一男子盗刷他人银行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宿斌|辽宁一男子因流氓罪等“三进宫”,后当城管队长行贿、受贿外还参与了非法采矿
- 男子北极露营 半夜被北极熊撕咬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