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死刑!桂林一男子陷“三角恋”迁怒无辜致人死亡


桂林一男子为情所困迁怒无辜
将情敌37岁的妻子砍杀致死
被法院判处死刑

桂林晚报|死刑!桂林一男子陷“三角恋”迁怒无辜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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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 将罪犯秦发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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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发平家住灵川大圩镇 , 2006年9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 2017年1月21日因犯下命案被逮捕 。
法院审理后认为
秦发平的女朋友苏某(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与被害人黄某的丈夫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 秦发平因此对于某不满 。
2016年10月12日 , 秦发平发现于某在苏某家过夜 , 遂持砖头将于某停在苏某家楼下的面包车前档风玻璃砸坏 , 于某持刀追出后将秦发平右小腿砍伤 , 秦发平因此对于某怀恨在心 , 扬言要报复杀害于某或其家人 , 并购买了一把杀猪刀何机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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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 , 于某拒绝与苏某继续来往 , 苏某遂打电话、发短信骚扰黄某 , 双方通过手机发生互骂 。 同月13日 , 苏某邀约秦发平教训黄某 , 秦发平同意 。 当日22时许 , 苏某带路 , 二人各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来到黄某上夜班必经的象山区二塘乡佛殿村阳光100工地附近三岔路口鱼塘南侧村道守候 , 伺机作案 。
当日23时许 , 秦发平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横停在道路中间 , 当黄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时 , 秦发平以自己车坏了需要帮助为由拦停黄某 , 确认系黄某本人后 , 将其拖下车 , 持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朝黄某头部猛砍 。 黄某被砍后欲逃离 , 秦发平将黄按在地上用手扼压其颈部致其失去抵抗能力后 , 持刀连续猛砍其头、面部 。
站在旁边的苏某见状 , 欲阻止秦发平未果 。 黄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 秦发平将黄某尸体移至路边草坡后 , 又从黄某身上搜出其手机后 , 与苏某一起逃离现场 , 并在逃跑途中将黄某的手机和杀猪刀分别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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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秦发平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秦发平提出上诉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秦发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秦发平蓄意报复杀人 , 犯罪性质恶劣 , 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且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应依法从重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核准判处秦发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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