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以案说法|离婚后,儿子能否跟随没有抚养权的母亲生活?
【情感|以案说法|离婚后,儿子能否跟随没有抚养权的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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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诉讼的重头戏 。 近日 , 化州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 案件的焦点是夫妻哪一方对未成年独生子有抚养权 ,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否与儿子生活?
原告古某(女方)与被告张某于2003年下半年相识 , 双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 , 婚后生育独生儿子 。 婚后 , 张某外出打工 , 独生子从小由古某抚养 , 随古某生活 , 并在古某户口所在地就读 。 因婚后双方矛盾多 , 且长期两地分居 , 古某于2019年起诉至化州法院 , 化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 2020年 , 古某认为距第一次起诉至今 , 张某没有任何改变 , 双方已无任何和好的可能 , 也无法再共同生活 , 故再次向化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在庭审过程中 , 张某同意离婚 , 但是不同意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古某 。 张某认为儿子抚养权一旦归古某 , 孩子就不再属于自己 。 法官了解张某的想法后 , 积极主持调解 , 耐心地向张某说理释法 , 最终 , 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同意离婚;二、儿子的抚养权归张某 , 但儿子在未成年时跟随古某生活 , 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
原、被告双方对化州法院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该调解协议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
法官说法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改变 , 子女也不一定要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 , 父母双方可相互沟通 , 共同协商子女跟随谁生活 , 重要的是要共同给予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 本案中 , 被告受传统观念的限制 , 在明知儿子的抚养权归原告古某 , 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 , 仍坚持要儿子的抚养权 。 为了照顾被告张某的情感考虑 , 法官主持调解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被告张某 , 但在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 , 出于亲情关系、个人情况、子女的生活环境考虑 , 儿子在未成年前跟随原告古某生活 。
【统筹】刘俊
【采访人员】杨建雄
【通讯员】陈晓梅
【作者】 杨建雄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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