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这几个村拆迁补偿款确定了!共计33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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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阳这几个村拆迁补偿款确定了!共计3369万
近日 , 随着疫情的稳定控制 , 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 , 多个重要项目也逐渐开工 , 南阳一人民政府连发多则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 , 实施项目包含学校、住宅、教育 , 现已将拟定好的补偿标准公布 , 共计补偿33697105元 , 这些区域的居民请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扩建项目(三期)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集体土地7.9227公顷(其中耕地7.6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2公顷)(合总面积118.8405亩、耕地面积114.0375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 , 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高等院校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
四、土地面积:118.8405亩(耕地114.037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 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 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 , 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 , 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
118.8405×84000元=9982602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南阳这几个村拆迁补偿款确定了!共计3369万】114.0375×1500元=171056元
附属物补偿费:
118.8405×26000元=3089853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13243511元 。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 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 , 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联系电话61628375 。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 , 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 视为放弃权利 。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WL2020-03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村社区集体土地8.4010公顷(其中耕地7.79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106公顷、林地0.2097公顷、)(合总面积126.0150亩、耕地面积116.9955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 , 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住宅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村社区
四、土地面积:126.0150亩(耕地116.9955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 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 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十二里河村社区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92000元/亩 , 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 , 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
126.0150×92000元=11593380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116.9955×1500元=175493元
附属物补偿费:
126.0150×26000元=3276390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15045263元 。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 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 , 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联系电话61628375 。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 , 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 视为放弃权利 。
特 此 公 告
南阳市城市建设项目GX2020-05-2征收土地拟征收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集体土地3.0172公顷(其中耕地3.0172公顷)(合总面积45.2580亩、耕地面积45.2580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规定 , 我局将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
四、土地面积:45.2580亩(耕地45.2580亩)
五、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执行 ,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 , 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卧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南阳市规划区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 卧龙区光武街道刘庄社区区域划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92000元/亩 , 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 , 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
45.2580×92000元=4163736元
青苗补偿费(耕地):
45.2580×1500元=67887元
附属物补偿费:
45.2580×26000元=1176708元
以上补偿费共合计5408331元 。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卧龙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 请互相转告 。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 , 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 , 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 联系电话61628375 。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 , 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 视为放弃权利 。
特 此 公 告
来源:卧龙区人民政府
编辑:南林 春子
责任编辑:周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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