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次违规骑行或停放被罚,或将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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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一年3次违规骑行或停放被罚 , 或将入失信名单
30日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 《通告》提到 , 为了推进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定程序要求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 用户违规骑行、停放 , 在共享单车上乱贴小广告等都将成为用以考量的失信行为 。 从2020年7月30日起 , 至2020年8月8日止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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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3次违规骑行或停放被罚,或将入失信名单】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
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列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分别明确了经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 , 用户失信名单的惩戒机制 。
其中 , 经营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之一的 , 将被列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受到有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通报批评等信息; 被广州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承诺; 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失信行为 。 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的有效期为该企业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
而经营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之一的 , 将被列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 , 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 , 有暴力抗法行为 , 或者接到协助调查函后 , 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 , 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用户资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 , 情节严重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 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存在被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期为该企业被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重点关注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中的经营企业采取依法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增加检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核查等措施 , 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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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共享单车乱贴小广告将被列入用户失信名单 , 或将被“限骑”“禁骑”
对于共享单车用户而言 ,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 该用户将被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 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经营企业依照用户使用协议进行处理 , 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
同时 ,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 , 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提高收费标准、一定时期内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 。
意见反馈途径
市民可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 邮编:510642) , 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jwchenjianfeng@gz.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 , 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
此外 , 还可登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j.gz.gov.cn) , 在“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中留言 。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采访人员 卢梦谦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采访人员 高鹤涛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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