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香花开|东莞市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
东莞“ 725 楼市新政 ”出台后
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
下面来给大家“划重点”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 , 7月25日起 ,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

有关情况解读什么情形下 , 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 , 下同) , 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

2 购买二手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 , 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

3 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 , 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 。

4 商转公以贷冲贷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 , 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 。

【莞香花开|东莞市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

其他说明
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 。

本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

温馨提醒
1.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
2.如有疑问 , 请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 , 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dggjj.dg.gov.cn/ )“互动交流”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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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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