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公安|捣毁个人信息贩卖链:装修公司花240万买70万条业主信息,5市房管系统遭黑客入侵( 二 )
德昌警方表示,针对本案所涉及的5市房管局,因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主责未落实到位,德昌县公安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5市网安部门,将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保护主责的5市房管局。?
『揭秘』
勾连黑客、楼盘销售人员
购买业主个人信息
那么,这70余万条业主信息到底是如何被卖的?
7月31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5月、6月,德昌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判决书中详细披露了此案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德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该装修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申请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装修装饰,公司股东为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和曾某、廖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某某。2015年11月,被告人苟某某入股该公司。2018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入职该公司。该公司在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商定、安排下,指使被告人苟某某、郭某某使用公司资金非法购买四川省各地楼盘业主交易信息后,通过电话营销开拓公司装修业务。
苟某某自2015年11月入股该公司后,在陈某某安排、指使下,通过网络、聊天群、到各地进行业务考察等方式,在信息“串串”、网络黑客、各地售楼部销售员等手里大量非法购买楼盘业主交易信息。经统计,苟某某用于非法购买楼盘业主交易信息的金额为1905765.1元,交易信息达39万余条。
郭某某自2018年6月入职该公司后,在陈某某安排、指使下,通过到各地进行业务考察的方式,在各地售楼部销售员手里大量非法购买楼盘业主交易信息。经统计,郭某某用于非法购买楼盘业主交易信息的金额为188138.2元,交易信息达4万2千余条。
文章图片
查获的犯罪证据。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2018年、2019年,四川多地楼盘销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将楼盘已售房屋的客户交易信息卖给郭某某,一条信息价格大多在3至5元不等。该公司市场部人员进行电话诱导营销,迅速抢占装修市场。
比如,2018年8月14日,刘某利用在四川某县楼盘售楼部工作之便,将已售房屋的525条客户交易信息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郭某某,获利2800元;2018年7月8日、2019年2月18日,李某某利用在四川某县楼盘售楼部工作之便,分两次将已售房屋604条客户交易信息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某,获利3700元……
另外,崔某于2016年4月1日进入北京某信息有限公司四川某市办事处上班,负责维护该市不动产中心管理系统,2018年初至2018年底在维护该市不动产中心管理系统期间,利用掌握的该市不动产中心管理员账号和登录密码,使用笔记本电脑多次进入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库,提取该市楼盘业主交易信息11185条,以每条1到2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苟某某,获利18600余元。
『判决』
装修公司被判处罚金65万元
20多人被判刑
德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非法侵犯。被告单位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同时追究该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某、杨某某、苟某某和直接责任人员郭某某的刑事责任。
今年7月1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四川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有20多人被判刑。其中,陈某某、杨某某、苟某某3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刘某、祝某、李某某等10余名售卖业主信息的楼盘销售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24日不等。
文章图片
庭审现场。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获悉,目前,涉案的黑客马某某、杨某某、丁某等人均已被判刑。
2018年5月至2018年年底,马某某为非法获利,多次侵入四川某市房管局系统,非法获取购房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万余条,并将该1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该公司的苟某某,获利1万余元。去年12月31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马某某提起上诉,今年5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到2019年3月,杨某某多次侵入四川5市的房管局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系统内4万余条公民购买楼盘信息数据,共计贩卖近3万条楼盘业主信息给该公司的苟某某,非法获利1.2万余元。去年11月19日,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7年至2018年年初,丁某为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之便入侵四川某市房管局房管系统,非法获取购房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万余条,并将该信息出售给该公司的苟某某,获利38500元。去年12月6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推荐阅读
- 法律|通报!三门峡4名公安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大悟公安|【扫黑除恶】大悟公开宣判李刚等22人涉黑案,首犯获刑二十年
- 海淀|秋季开学丨海淀公安全力为学子护航
- 杭州实名曝光这27人!终身被禁
-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今天出动3100名警力上勤保障开学
- 一场电影引发的命案!28年后成功告破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职务调整
- 项城市公安局|突发阑尾炎民警忍痛4小时带回嫌犯
- 创卫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崇州公安在行动
- 安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推出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