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后,司马光还是杀了那个女孩

十七年后,司马光还是杀了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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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中记录了一个很普通的案件 。 案件虽然普通 , 却声震朝野 , 连宋神宗赵顼亲自出面都未能平息 。 这个案件就是“阿云之狱” 。
公元1068年 , 登州少女阿云刚满十三岁 , 父亲前些年去世了 , 现在母亲也去世了 , 日子过得异常凄苦 。 贪图钱财的叔父见她有几分姿色 , 将还在为母守孝的她 , 以几石粮食 , 强行将她卖给一个名叫韦大的老光棍 。
韦大是出了名的懒汉 , 而且相貌丑陋 , 如花似玉的阿云非常不满意这桩婚事 。 为了摆脱韦大 , 阿云趁韦大晚上熟睡之际 , 拿着刀砍向韦大 。
由于太过慌乱 , 连砍数刀 , 竟只伤了韦大一点皮毛 。 事后 , 韦大报了官 , 阿云在知县面前供认不讳 。
十七年后,司马光还是杀了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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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虽未能杀死韦大 , 但韦大毕竟受了伤 , 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为由 , 判阿云死刑 。
在宋朝 , 地方官判处死刑要逐级上报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 , 复核之后 , 才允许地方官对犯人执行死刑 。
阿云的案件上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 , 许遵细看之后 , 觉得这个判决太过严重 。 而且在案发之前 , 宋神宗曾下诏:“凡谋杀未遂或致他人受伤 , 经审问后 , 如实招供者以自首对待 , 应减刑二等论处 。 ”
许遵觉得阿云罪不致死 , 应判处有期徒刑 , 将案件上报至刑部 。 刑部查阅案卷之后 , 仍按照宋朝法律判处阿云死刑 。 许遵知道后 , 十分恼怒 , 却又无可奈何 。 恰好在这时 , 许遵被调到大理寺任寺卿 , 改判阿云为有期徒刑 。
本以为案件到此可以结束了 , 但御史台(监督官员的机构)在这时弹劾许遵 , 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 , 徇私枉法 。
宋神宗见一个普通案子 , 却引起各方官员争斗 , 又将该案发到翰林院 , 引发了新党和旧党之间的争辩 , 史称“律赦之争” 。
当时王安石和司马光是翰林院最有名望的学士 , 两人都认可对方的才学 , 但政治观却截然不同 。 王安石觉得阿云罪不致死 , 应判有期徒刑 。 司马光觉得阿云虽主动认罪 , 按照大宋侓法应判死刑 。
两人虽在争 , 但实际上是法律效力大 , 还是皇帝诏书效力大的问题 。 当时王安石正在推动变法 , 保守派司马光站在了对立面 。
如果以诏书为准 , 就说明皇帝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 , 皇帝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变更 , 这也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的基础 。
司马光认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 , 任何人不能干预司法 , 不能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 包括皇帝 。
乍一看 , 很有道理 ,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回事 。 司马光的真实意图是法律不能改 , 制度不能改 , 国家法度不能改 , 力图将王安石的变法扼杀在萌芽之中 。
十七年后,司马光还是杀了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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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见王安石和司马光争论半天也没能给出结果 , 又将该案交于翰林院其他学士审议 , 这一次学士们都支持王安石的意见 。
本以为可以结案 , 审刑院的官员知道后 , 联名上书宋神宗 , 要求继续和王安石辩论 。 最后 , 枢密院、中书省的官员也参与进来 , 把朝堂搅得天翻地覆 。
宋神宗见官员们为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争论不休 , 怒火中烧 , 直接下诏 , 判阿云为有期徒刑 。
司马光也因未能阻止王安石变法 , 心灰意冷 , 退居洛阳 , 绝口不谈国事 , 编撰了《资治通鉴》 。
阿云在狱中呆了一段时间之后 , 赶上宋神宗大赦大下 , 被无罪释放 。
回家后阿云终于过上了平静的日子 , 嫁人生子 , 很幸福 。 案件也似乎真的了解了 。
十七年后,司马光还是杀了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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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85年 , 宋神宗去世 , 年仅十岁的赵煦即位 , 为宋哲宗 。 由于哲宗年幼 , 祖母皇太后垂帘听政 。 皇太后一向反对王安石的新法 , 重新启用司马光为宰相 。 司马光为了打击变法派 , 重新审理了阿云案 , 并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 , 将阿云斩首示众 。
时隔十七年后 , 马司光终于出了当年斗法失败的恶气 。 看着浮华的汴京 , 他的脸上露出了胜利地微笑 。
就这件事 , 我站王安石 。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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