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不戴头盔骑电动车被罚 发朋友圈后,竟领到一顶头盔
【扬子晚报|不戴头盔骑电动车被罚 发朋友圈后,竟领到一顶头盔】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 (通讯员 朱吉余 贾宏伟 采访人员 王国柱)“没戴头盔骑电动车上路被查处很后悔,没想到被罚之后还有头盔拿,真是让人又惊又喜!”8月1日上午,在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南路和港城路交叉路口,市民潘女士因为骑电动车上路没戴头盔被民警查处后受罚。让她没想到的是,她把被处罚消息发朋友圈后,竟领到一顶由警方赠送的新头盔。
从8月1日起,泰州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8月1日开始,泰州交警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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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经历发朋友圈后,获赠头盔
当天,泰州市交警支队高港大队联合高港区部分爱心企业,在高港城区4个主要路口同步开展了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交警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进行查处的同时,被处罚人员只要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一下自己被处罚的经历,警方和爱心企业将向其免费发放安全头盔。
“处罚不是目的,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处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利用被处罚人的朋友圈,让‘不戴头盔将被处罚’得到更广泛的宣传。”泰州市交警支队高港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不完全统计,8月1日当天约有30%的电动车驾驶员未戴头盔,交警送出去头盔有100余个。8月1日截至12时,泰州全市共查处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142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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