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陕西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当地民政局回复


来源:华商网
7月30日 , 针对反映"安康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一事 , 汉滨区民政局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当事人张某 , 男 , 28岁 , 三级精神残疾;当事人李某某 , 女 , 28岁 , 言语和智力多重残疾 , 残疾等级为三级 , 由其母周某某监护 。
7月29日上午 , 张某和李某某在张某父亲的带领下 , 来到汉滨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事项 。 依照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 工作人员在核实证件和问询过程中发现 , 女方李某某始终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 不予登记办理 。 同时 , 工作人员给张某父亲耐心解释 , 并出示了相关法律依据 , 张某父亲仍表示无法理解 。
事件发生后 , 为进一步核实当事婚姻办理的具体情况 , 汉滨区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走访 。 走访过程中 , 李某某自始至终不说一句话 , 也无任何肢体示意性动作 , 仍无法证实女方是否愿意结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 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女方当事人的现场表现情况 , 张某和李某某二人婚姻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
汉滨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李某某|陕西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 当地民政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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