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布|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浙大发布|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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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夜 , “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 。
通报称 , 今天 , 浙大校务会议决定 , 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21日 , 学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事件发出情况通报以后 , 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 , 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 。 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 , 受理来信来访 , 梳理网络举报 , 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各调查组仔细查阅了有关文书和视频材料 , 向数十位师生(含若干举报人)了解情况 , 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 , 对有关线索进行多方取证、核实、审议 , 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处理程序合法合规 , 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个人权利 。
现查实 , 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 。 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 , 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 , 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 此后 ,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 , 向本人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 , 并应本人要求 , 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 。 听证会上 , 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 。 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 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 。 7月29日 , 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 , 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 。 7月31日 , 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 ,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 , 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
在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的同时 , 校纪委办、监察处也对整个处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 。 经核查 , 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 , 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校风学风的学校 。 一贯以来 , 我们十分重视维护立德树人、团结向上的育人氛围 , 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 无论来自哪里 , 什么出身 , 都一视同仁 , 严肃处理 。 个别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大学的形象 , 但不会损害我们严肃校纪的坚定决心 。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浙江大学的办学工作 , 共同营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
【浙大发布|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通过这个事件 ,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 。 我们将举一反三 , 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改进学校管理 , 加强制度建设 , 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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