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栏】那些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的航行计划缺陷丨航运界( 二 )


Q1 船东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SMS是否能完全证明船东已克尽职守?

在本案例中船东也曾提出了船上的SMS里包含了适当的航行计划规划指南 , 并按体系要求安排了合格的审核员进行了内审 , 但被法官拒绝 。 其中的理由是:一个完善的SMS可能为船东的克尽职守提供证明 , 但是为了遵守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 , 仅靠船东自身的努力使船舶适航是不够的 , 船东必须确保所依赖的适航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已经谨慎处理包括编制合适的航行计划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 , 因为这个责任是不能委托的 。 尽管大部分公司有一定的审核程序 , 但通常船东一般都会依靠和采纳船长的计划 , 根据以上法官的解释 , 给船东在编制和审核航行计划上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 船东不可能自己每次上船确认航行计划是否完善 , 实际上仍需依靠船舶船长和驾驶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 如何能确保船长和驾驶员克尽职守编制完善的航行计划是关键所在 。 以下一些建议供参考:
1、完善体系和航行计划指南以及图书资料改正规定并加强船员培训;
2、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监控:
(1)航行计划需得到公司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2)登轮访船时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 , 特别是临告和预告的改正;
(3)督促船长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

(4)航行计划上除图书改正的简要情况外 , 建议增加本航次所有用图有效的临时和预先通告号及改正情况;
3、电子海图和电子图书的使用已给图书的改正提供的很大的便利 , 但仍在使用纸版图书和以纸版海图为主要航行手段的船舶 , 建议公司给船舶配备电子航海通告服务和描图纸(tracing paper) , 以方便图书的及时改正 , 同时方便公司在线监控 。
4、保留所有措施的相关证据以备抗辩之需 。
Q2 开航前没有配备所需的最新版图海图是否会导致船舶不适航?
海图有缺陷使船舶不适航已经是长期的共识 。 本案法官强调:就像开航前准备物料备件 , 船舶适航包括船舶应配备包括适当的海图在内的文件 , 在船舶开航前 , 由船舶驾驶员准备的有缺陷的航行计划 , 和未更新的船用海图一样 , 都属于可能致使船舶不适航的船舶“特性” 。 随着纸版海图向电子海图的过渡 , 海图的供应已能“按需必达” , 但以下情况仍需注意:
1、电子海图没有覆盖的区域或电子海图引用的数据精度不满足安全航行要求时应提供更详细和更精确的纸版海图;
2、以电子海图为主要航行手段的船舶也应满足沿岸国配备相关纸版海图的要求;

3、配备双套电子海图的船舶在其中一套电子海图发生故障后可能获得豁免允许航行 , 但建议配备至修理港的备用纸版海图;
4、本案法官认为 , 当造船知识增进时 , 船舶适航的标准将随之提高 。 同样 , 随着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 而对开航前要合理准备的文件之增加 , 船舶适航的标准也将随之提高 。 船舶使用纸版海图时 , 由于开航后目的港更改而缺少海图 , 可能不会导致船舶不适航 , 但随着电子海图的使用 , 电子海图可以即时提供 , 但也存在改港后船上的电子海图基础盘没有包含新出版海图 , 由于受船舶通讯系统流量的限制不能及时供船的情况 , 可能随着适航标准的提高被认为船舶不适航 。 所以船上也应配备在航行中获取新出版海图的途径和手段并及时寄送最新的电子海图数据光盘 。
Q3 开航前没有对图书进行改正并识别所有危险是否会导致船舶不适航?

答案是肯定的 。 《SOLAS》公约第 27 条规定海图和航海出版物 , 如航路指南、灯塔表、航海通告、潮汐表 , 以及预定航程所需的所有其他航海出版物均应充足并保持最新 。 同时国际海事组织1999年发布的《航行计划指南》要求航行计划必须包含“所有危险情况” 。 本案主要焦点就是二副编制航行计划时没有把航海通告(NM 6274(P)/10)中关于中国厦门港航道外水深不可靠的内容进行正确的标识和提醒 , 导致被判定船舶不适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