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央行重要通知!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附解读)

央视财经(采访人员 盛华)经国务院同意 ,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 , 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 , 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 审慎研究决定 , 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 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 , 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完善配套政策安排 , 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 。 对此 ,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 ,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 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 , 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 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 , 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 。 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 。 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 , 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 , 尤其是在资产端 , 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 , 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 。 适当延长过渡期 , 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 , 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 。 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 。 过渡期适当延长 , 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 ,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 , 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 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 。 延长过渡期1年 , 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 , 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 。 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 。 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 , 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 。 将过渡期延长1年 , 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 , 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 , 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 。 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 。 过渡期延长1年 , 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 , 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 , 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
三、过渡期延长1年 , 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 , 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 。 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 , 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 , 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 。 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 , 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 , 进行个案处理 , 列明处置明细方案 , 逐月监测实施 , 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 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 。 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 。 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 , 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 。 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 , 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 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 。 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 , 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 。 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 , 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 。 推进金融市场发展 , 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 , 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 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 , 自主调整整改计划 , 编制整改资产台账 , 实行清单制管理 , 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 。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 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 , 但进度快于计划 , 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 , 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 。 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 , 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 , 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 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 , 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 三是强化监管协调 , 推动政策实施 。 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 , 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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